拍卖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至2024年9月14日10时 (略) (略) (处置单位:上海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国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 (略)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 (略) 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 (略) 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4.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5.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公共事业、物业的户名变更、场地交接和物业接管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房地产涉及第三人非法占用并转租事项,买受人应自行清租(如需)或与相关方另行签署相关租赁合同。如后续无法清租和/或无法获得租金收益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 (略) 无息退回,所有权人/管理人/辅拍机构就此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及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期间,管理人有权解除双方通过本次拍卖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的,管理人将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拍卖款(如有)无息退还至竞买人,且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等任何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前联系,联系人:*(董先生)。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人民币38,*;保证金:人民币7,722,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及其整数倍。
3.特殊说明:
(1) 产调显示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抵押登记事项,抵押权人为 (略) 上海分行,抵押登记证明号杨*、杨*,抵押债权数额人民币53,269,500元;
(2)本次拍卖标的已全 (略) 司法查封,前述司法限制将会影响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司法查封解除事项。买受人应自行与拍卖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交易部门沟通协商司法限制解除事宜,并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或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3)标的存在被第三人非法占用并转租的情况,管理人已对第三人提起诉讼并追收第三人自非法占用标的之日起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上述事项对本次拍卖影响重大,需意向买受人前往拍卖辅助机构或管理人处进行现场尽调。如意向买受方未前往拍卖辅助机构或管理人处进行现场尽调即参与拍卖并拍得标的物的,视为买受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的存在,并同意承担上述事项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 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不包括在拍卖款中。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税款缴纳事宜,管理人/拍辅机构予以必要配合;
(6)本次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清场事宜,承担所有清场相关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无法清场的后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对其进行清场。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董先生)。
2. 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如意向竞买人拟参与竞拍的,需在2024年9月11日前往拍辅机构(地址: (略) 宝 (略) 4009弄200号*)开取看样单后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及了解标的瑕疵风险,拍卖辅助机构将配合进行看样。意向买受人在实地看样后,需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如愿意参与拍卖的,意向投资人需向拍卖辅助机构出具自行清场承诺书后 (略) 络报名及保证金缴纳。如意向购买人未进行实地勘查或虽进行实地勘查,但未向辅助机构出具自行清场承诺书的,视为其不具有本标的物参拍资格,后续及时竞得上述标的,管理人也可宣布重新拍卖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看样日期:2024年9月12日14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特别提醒:(1)买受人须自行清理或处置目前存在的房屋非法占用及转租事宜,并承担清场所需相关费用/损失/风险;(2)买受人受让房屋时,应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物业管理交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需的费用/损失/风险;(3)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或由违章建筑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5.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由于上海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6.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7.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等)。
四、竞买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辅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2024年9月11日前提交至拍辅单位,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3. 如意向竞买人拟参与竞拍的,需在2024年9月11日前往拍辅机构(地址: (略) 宝 (略) 4009弄200号*)开取看样单后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及了解标的瑕疵风险,拍卖辅助机构将配合进行看样。意向买受人在实地看样后,需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如愿意参与拍卖的,意向投资人需向拍卖辅助机构出具自行清场承诺书后 (略) 络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看样日期:2024年9月12日14时。
五、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需在2024年9月11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申请参与拍卖的相关材料,经拍卖辅助机构及管理人审核后,确认其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并录入系统。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拍卖的,需按照公告规定领取看样单并签署自行清场承诺书,如未按照公告规定履行上述义务的,视为不具有本标的物参拍资格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及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以下(含*)的,收费比例1.5%;超过*至*(含*)的部分,收费比例0.9%;*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0.6%,封顶为*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的15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国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四平支行,账号:*】。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 (略) (略) 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账户全额交纳成交款,管理人收到成交款后 (略) 原路退回( (略) 实际退款时间为准)。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20。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宝 (略) 4009弄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以及场地交接、物业接管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董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