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略) 隆阳腾龙加油站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略) 隆阳腾龙加油站 | ||||||||||||||||||||||||||||||||||||||||
用人单位地址 | 中国 (略) (略) 隆阳腾龙加油站建设项目站址位于位于 (略) 隆阳区蒲缥镇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杜总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 | 报告编制 |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
参与人员 | 张雪梅 | 张雪梅、张敬一 | 陈明金、张敬一 | 张雪梅 | 王明龙 | ||||||||||||||||||||||||||||||||||||
开展时间 | 2024-1 | 2024-1-30 | 2024-02-24~2024-02-26 | 2023-3 | 2023-3 | ||||||||||||||||||||||||||||||||||||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的图像影像 |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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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 2024年4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9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隆阳腾龙加油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其隆阳腾龙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汇报,听取了技术服务机构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隆阳腾龙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陈述,现场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阅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经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分析。 2、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修改稿经专家组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备查。 二、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1、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警示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完善、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2、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规范管理。 3、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专家组同意中国 (略) (略) 隆阳腾龙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以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编写了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