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大平镇玉石村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农旅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023年1月11日,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1-*-04-01-*〕FGQB-0003号)。项目地 (略) 安岳县大平镇玉石村13、14组,占地面积10402.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生产线1条,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烘干炉、成型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仓储、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6万吨,其中1万吨作为产品外售,0.06万吨用于本项目烘干工序。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排放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安全、水保等其他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它事项
安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全过程安全 (略) 、存档
(略) 安岳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