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略) (略) | 生成日期: | 2024-12-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招标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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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JSZC-#-JSGC-G2024-010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 (略) “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GC-G2024-0100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元/年,三年共计#元。(投标人需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三年合计金额)
采购需求:
拟委托第三方社会机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含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人员早、午餐和加班人员的晚餐,平时会议和值班人员的供餐,从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保洁、软硬件升级、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提供规范服务等方面的全面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总价不变),每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说明: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食堂为5家单位共有,为保证食堂管理的完整有序,经5家单位共同协商,一 (略)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为代表进行招标采购相关事宜,招标结果5家单位予以承认,责任共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 (略) “苏采云”系统
方式:投标人登#江苏 (略) ,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餐饮业。
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3.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 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http://**/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苏采云” (略) 客服热线025-#、025-#。
6.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 (略) ”(www.ccgp-http://**)更正公告。
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98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联系人:顾诗洁 张近
联系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诗洁 张近
电话:# #
电话:025-#
本次采购公告同步公示于江苏 (略) :http://www.ccgp-http://**/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gkzb&ggid=0ba#d55d4639b35a413d97d3fb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