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带厂原址厂区及周边道 (略) 沙坪坝区远祖桥变电站东侧,占地面积为31299 m2。1966年前,调查地块主要为荒地;1966年8月,重庆特殊钢厂18车间在调查地块新建厂房;1967年,主厂房竣工;1971年3月,开始设备搬迁工作,下半年主机安装完毕后开始*续生产钢带;1991年3月23日,特钢厂钢丝车间与钢带车间合并成立丝带厂,同时于调查地块内新建拉丝车间、酸洗车间、退火车间、矫磨车间、丝带厂办公大楼等;2011年,丝带厂生产活动全面停止;2019年,所有厂房拆除完毕;至今,调查地块内无明显变化,部分区域有周边居民种植蔬菜。
鉴于调查地块已规划为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广场与防护绿地及道路,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本次调查按照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对于GB 36600-2018中未涉及的潜在污染因子评价标准采用HJ 25.3推导的土壤风险控制值。
根据GB36600-2018和HJ25.2-2019要求,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池体积水监测点位,累计采集并送检114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1个池体积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中石油烃,铬、锌、锰、水溶性氟化物及pH;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铜、砷、汞、六价铬、铅、镉、镍、铬、锌、锰、石油烃;地表水样品及池体积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铜、砷、汞、六价铬、铅、镉、镍、铬、锌、锰、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石油烃和苯并[a]芘含量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相应限值;地下水样品中锰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中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池体积水样品中除pH值超过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对应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