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水务局:
《 (略)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越秀区交通设施优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越建水函〔2024〕1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贵单位委托了广东省 (略) 对《越秀区交通设施优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越秀区交通设施优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施 (略) 越秀区辖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机非分隔护栏约3363米,人行护栏约3755米,新增标线约1631平方米,新增文字及图形标记约1083平方米,非机动车等待区彩色沥青铺装约256平方米,示警桩124个,人行道面层破除修复169平方米,配套标志牌等交通设施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98.*元,其中:建安费3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元,预备费23.*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越秀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统筹, (略) (略) 政和水利维护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略) 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