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建〔2024〕6号)和《 (略) 商务局等15部门关 (略)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商发〔2024〕66号)的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计划面向全县再次 (略) 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范围
1.家电销售企业: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企业。
2.家电回收企业:销售回收一体化企业、销售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专业回收+专业拆解联合体企业。
二、基本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 (略) 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家电销售企业
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略) 点辐射到乡(镇)或具备配送到乡(镇)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
5.企 (略) 点具有 (略) 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6.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回收旧家电的服务;
7.2 (略) 家电补贴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二)家电回收企业
1.依法注册登记,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 (略) 点,具有 (略) 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相关要求
(一) (略) 建〔2024〕6号的规定,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因此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在销售以上七类家电。
(二)请有意向符合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家电销售和回收企业,于8月16日前与屏山县经信局商务股联系,联系方式见文件后。
(三)企业责任:应签署承诺书并交县经商科信局留存。参加活动企业应积极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参加活动的企业可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标识,但不能修改标识,也不能扩大使用范围;企业要做好系统相关信息填报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在活动期间应严格规范经营,不能提价、捆绑、搭售等,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四)法律责任:参加活动企业如不履行相关责任,经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提示后仍不改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企业参加活动的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此通知为预通知,敬请关注后续正式通知及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屏山县经商科信局商务股 陈军吉 *
地址:屏山县经开区红纺中心309室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建〔2024〕6号)
2. (略) 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 (略)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商发〔2024〕66号)
3.承诺书
4. (略) 家电以旧换新参加活动企业表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