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启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大宁建设路31号1栋1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略) 虎门镇现代路2号102室(北纬22°48′48.60″,东经113°44′25.45″),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总投资50万元,年产塑胶制品240万件。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 (略) (略) 虎门镇现代路2号102室(北纬22°48′48.60″,东经113°44′25.45″) (略) (略) 虎门镇大宁建设路31号1栋1楼(北纬22°48′50.340″,东经113°42′34.500″),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 2、项目取消生产塑胶制品240万件/年,新增产品电器外壳100万件/年、玩具外壳500万件/年,新增注塑机15台、空压机1台、碎料机3台、混料机5台。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表2-3、表2-4。 迁改扩建后,项 (略) (略) 虎门镇大宁建设路31号1栋1楼,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电器外壳、玩具外壳的生产,建成后预计生产电器外壳100万件/年、玩具外壳5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配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2-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文件的相符性; 三、未明确PP塑料的加工温度和分解温度。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