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5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产: (略) (略) (略) 29号望海科技广场创新型办公楼(栋)11-12(层)B1112(室)(跃层)[权属证明及编号:琼(2020)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面积:建筑面积为85.1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0.1平方米
价格:定向询价:(略).44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瑕疵说明】
1、上述房产具体的物业费、水电费及后续未知的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 (略) 理。
2、上述房屋于2024年5月22日勘验时有人居住,为未腾空状态,存在短期内无法进行清场的情况,拍 (略) 负责清场。如涉及强制腾房,腾房所需一切费用将可能要求买受人先行垫付,房屋交 (略) 一定时间。
3、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前往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公告所标示不动产的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资料(或测绘图纸)为准,如果没有登记的不动产、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5、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6、该房产用途为办公,可能存在税费较高情况,由买受人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参 (略) 理)。
3、请竞买人注意风险;海南省目前有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海南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
4、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 (略) 站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 (略)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
四、【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 (略) (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五、【标的物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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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9时(具体看样时间请电话咨询)
(二)集中地点: (略) (略) (略) 29号望海科技广场创新型办公楼(栋)11-12(层)B1112(室)(跃层)
(三)咨询电话:0898-(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院已委托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略),或登(略)访问http://**“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 (略) 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第二条 (略) 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略)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 (略) 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 (略) 不予支持。
第六条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 (略) 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略) 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 (略) 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过户税费、物业费】
1、买受人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五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2、买受人应及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如果非被执行人的故意拖延等行为造成的纳税迟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 (略) 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垫交过户的所有税费。买受人在缴税后五日内持缴 (略) 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 (略) 将不再预留,由买受人自行追偿。
4、如果买受人垫交了案外人(如开发商、非被执行人的实际登记人)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案外人追偿。
5、如果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关于交付清场】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被执行人及住户不得破坏楼梯扶手、门窗、吊顶、下水管道及镶嵌式家具等。
2、本院负责标的交付,如果需要强制清场,由于案件存量较大,强制清场需要较长时间。
九、【关于悔拍】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法律规定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对 (略) 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参 (略) 理)。
3、请竞买人注意风险;海南省目前有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海南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
4、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 (略) 站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 (略)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
十一、【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 (略) (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拍卖成交后事项】
1、拍 (略) 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海口农村 (略) 椰岛支行,账号:(略)2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4)琼0106执2714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略) 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 (略) 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 (略) 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 (略) 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如果因客观原因(如无法过户)导致撤拍,本院将全部成交价款退款至买受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如果买受人存在贷款利息、法拍贷手续费等损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1659.html。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来拍法服:0898-(略)
监督电话:0898-(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