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 (略) 马棚岗3号102房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 (略) 马棚岗3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马棚岗3号102房 | 112.62 | 粤房地证字 第C*号 | 住宅 | 511.8580 | 170 | ||||||
标的情况 | 标的房产建于80年代末期,钢混结构,首层,东西北向,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 粤穗公评(估)字(2022)*号]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房 (略) 限购区域,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了解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转让房地产证载为 (略) 广东省分行名下,成交后承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该标的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转让方补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568.731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广东公评房地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海南省分行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广东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或按揭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补缴,过户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其他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1 \* GB3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2 \* GB3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相应保证金*元,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 (略) 马棚岗3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2年11月24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马棚岗3号102房 | 11月11日9:00 | 11月25日9:3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施女士*李女士 * 技术支持:徐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