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临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临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镇动物疫情平稳,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完成县级部署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任务,即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应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90%以上。
(三) (略) 、县下达的疫病监测采样任务。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免疫主体和疫苗种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 (略) “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它规模养殖场户和散养户使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组织实施
(一)扎实做好强制免疫。继续采取散养动物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规模场及有条件的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方式开展强制免疫。2024年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启动时间分别为3月初和9月初,结束时间分别为5月上旬和10月上旬。各村(社区)防疫员在集中免疫期间要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记录,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
(二)全面实施“先打后补”。按照《临泉县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采用养殖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年底前实现规模场户全覆盖,按时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三)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在春秋防工作开始前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场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疫苗用量、规范注苗、免疫记录、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四)开展免疫效果评价。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开展春秋防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开展补免。对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户,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
(五)规范疫苗使用管理。按照《临泉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加强疫苗的运输、保存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六)强化免疫信息报送和疫情监测。按照上级要求在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及时将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免疫工作,加强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疫病监测排查,掌握疫病发展动态,提高预警能力。
(七)加强物资储备与值守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有效应对疑似疫情事件。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快速、有效、妥善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则,动物防疫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加强监管,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强免注射、牲畜耳标加挂、养殖档案记录、定期消毒灭源、有害废弃物规范处置等义务,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全过程防疫监管指导。
(三)强化指导,定期开展督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在春秋防期间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工作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发生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高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