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北京市 (略) (略) 2号楼1至2层01
公示时间:2022-04-18
受理时间:2022-04-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1)废气:①炒制废气(医药尘)经 (略) 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实验室检验废气经碱性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 (略) 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和排水管道,最终经市政管网排 (略) (略) 理。(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各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①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检验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液以及废弃试剂瓶、废活性炭、废碱性吸附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真空泵油以及废矿物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 (略) 理资质单 (略) 置;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箱、废编织袋、废塑料桶等废包装材料,切制、检验产生的药屑及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医药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 (略) 置单 (略) 置;③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委 (略)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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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科生态 (略)
(略) 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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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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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蓝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