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 (略) 巫溪县凤凰水库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1]3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 (略) 级投资补助、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330米,总库容#立方米,多年平均发电量#千瓦时。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灌区工程、电站工程组成。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导流兼泄洪放空洞及取、引水建筑物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灌区工程主要包括柳园干管、凤凰支管以及双凤支管,管线总长6.7千米。电站工程为坝后1号电站和2号电站,主要建筑物为压力管 (略) 建筑物,电站装机141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在施工阶段对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成本控制,在完工阶段进行完工建安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及测算、现场收方计量、签证初核、新增项目的价格测算及初核、材料及设备认(审)价咨询、工程进度款审核、现场问题咨询、经济索赔咨询及初核、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结算资料审核及完工结算初审(含数据指标分析)、成本季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及服务、配合后续的结算审核、审计以及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2.5 服务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在4.3亿元及以上且库容#m3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渝奥 (略) |
地址: | 巫溪县马 (略) 68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略) 18号融创金贸时代16幢12楼-3 |
联系人: | 肖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略) 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重新招标)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略) 七星岗支行 | ##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3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中国 (略) 重庆自由贸 (略) 分行 | ##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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