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组建营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已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现对原公告申请条件、报名资料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第1条由“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调整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申请条件”第2条由“评估审计机构应当具备项目基建、设备及装修的评估审计资质,且 (略) 备案”调整为“评估审计机构应当具备项目基建、设备及装修的评估审计资质,在四川省内注册或在川登记备案”。
三、“报名资料”第2条由“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及资格证书”调整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证书”。
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特此公告。
营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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