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大灰厂511号(原氩气车间)
公示时间:2024-06-12
受理时间:2024-05-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3#库房、4#库房收集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HW34贮存间产生的硫酸雾经微负压收集进入碱性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新增的废矿物油(其他工业企业)HW08依托现有工程储油罐,储油罐位于现有工程1#库房内,废矿物油灌装及贮存过程呼吸效应挥发逸散的油气经收集进入现有工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治理,收集效率95%,去除效率为88%,治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噪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降低车速,在风机外设置隔音箱,基础加装减振垫,排风口加装消声器,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连接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废液暂存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刘新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恒联海航(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