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62号)及《 (略) 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通知》(鄂司发〔2023〕78号)的要求,旗人民政府清理了以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1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试行”和“暂行”除外)。
二、11件废止和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苏木镇、各部门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对照本通告,及时清理本苏木镇、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附件: 1.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