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略) (略) 南工业区白色家电产业园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妙玉
(略) 会信用代码: *** MA * YT *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略) 宁化 (略) 存在以 (略) 为:未批先建。*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 (略) 南镇华侨 (略) 南工业区白色家电产业园5号的 (略) 宁化 (略) (略) 检查, (略) 在生产,发现该公司建设了完整的玻璃制品生产线,于 * 日正式生产至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 (略) 王诚魁的全程陪同下检查,现场制作《 * 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并有拍摄留证。
以上违法事实有 * (略) 现场负责人王诚魁签字的《 * 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 (略) 委托人廖煜菊签字的《 * 明市宁 (略) 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 * 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 (略)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的规定。
* 日, (略) 送达了《 * 明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环改(宁)〔 * 〕 * 号),责令你公 (略) 为。 * 日, (略) 送达了《 * 明市宁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 * 〕第 * 号),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 年 * (略) 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 * 年 * (略) 执法拍摄照片;
3. * 日调查询问笔录;
4.《 * 明市宁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环改(宁)〔 * 〕 * 号)及送达回证;
5.《 * 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 * 〕第 * 号)及送达回证;
6.你公司的整改报告。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和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细化标准的规定, (略) 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 * 万 * 仟 * 佰元整。
* 、 (略) (略) 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略) 提供的《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略)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崇桂新村 * 幢 (略) 大厦 * 楼 * 室,联系电话: *** 。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宁化)
* 日
地址: (略) (略) 南工业区白色家电产业园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妙玉
(略) 会信用代码: *** MA * YT *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略) 宁化 (略) 存在以 (略) 为:未批先建。*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 (略) 南镇华侨 (略) 南工业区白色家电产业园5号的 (略) 宁化 (略) (略) 检查, (略) 在生产,发现该公司建设了完整的玻璃制品生产线,于 * 日正式生产至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 (略) 王诚魁的全程陪同下检查,现场制作《 * 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并有拍摄留证。
以上违法事实有 * (略) 现场负责人王诚魁签字的《 * 明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 (略) 委托人廖煜菊签字的《 * 明市宁 (略) 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 * 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 (略)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的规定。
* 日, (略) 送达了《 * 明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环改(宁)〔 * 〕 * 号),责令你公 (略) 为。 * 日, (略) 送达了《 * 明市宁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 * 〕第 * 号),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 年 * (略) 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 * 年 * (略) 执法拍摄照片;
3. * 日调查询问笔录;
4.《 * 明市宁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环改(宁)〔 * 〕 * 号)及送达回证;
5.《 * 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环告(宁)〔 * 〕第 * 号)及送达回证;
6.你公司的整改报告。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和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细化标准的规定, (略) 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 * 万 * 仟 * 佰元整。
* 、 (略) (略) 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略) 提供的《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略)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崇桂新村 * 幢 (略) 大厦 * 楼 * 室,联系电话: *** 。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宁化)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