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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清溪 (略) (略) (略) 房一楼B区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拟选址于东莞市清溪 (略) (略) (略) 房一楼B区(22°48′ *** ″N,114°8 ′ *** ″E)建设“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本项目为净水器、饮水机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1万台、1.5万台。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为1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略) 理后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注 (略) 理后的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丝印、擦拭、烘烤废气可以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焊接烟尘、混料、碎料与打磨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小,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2、水环境环保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清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声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4-27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