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五华 (略) 透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华审〔2024〕18号 | 2024-11-7 | (略) (略) | (略) 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上坝段 |
2 | 关于广东新 (略) 音响配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华审〔2024〕19号 | 2024-11-7 | 广东德宝 (略) | (略) 五华县河东产 (略) 3号标准厂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 (略) 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