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盐县沈荡镇2024-2025年度小区垃圾分类运维项目 |
采购品目 | C*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海盐县沈荡镇2024-2025年度小区垃圾分类运维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 1、垃圾分类的宣传组织培训以及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宣讲活动等; 2、垃圾分类劝导工作:包括垃圾分类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关运营管理; 3、协助街道、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比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范围: 运营范围:沈荡镇辖区内18个小区的日常运营服务,包括定时定点投放站16座,户外智能投放点2个。 三、人员配置:人员数量不少于以下配置 1、项目主管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运营经营部管理工作; (2)健全完善运营经营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3)建立健全各类运营数据报表; (4)负责与业主单位、相关部门有关运营工作的日常对接、沟通、协调; (5)督促、检查 (略) 各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6)组织并主持垃圾分类宣传、宣讲活动等; (7)项目运营经营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2、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内容 (1)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管理; (2)负责对劝导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做好与社区、 (略) 沟通、协调工作; (4)协助镇、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比等相关工作; (5)做好各类生产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6)定期组织劝导员培训工作; (7)按时汇总员工日常工作情况并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3、垃圾分类劝导员工作内容: (1)投放高峰时段负责居民分类垃圾检视、监督、数据统计,对居民不规范分类行为、投放行为进行宣传、纠正,并做好正确示范。 (2)非投放高峰时段负责现场巡检工作,对居民乱投至地面的垃圾包捡*到垃圾房投入相应垃圾桶内,并根据上门一对一指导宣传,让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整洁,保持小区地面整洁无乱投垃圾包。 (3)非投放高峰时段负责入户宣传居民分类情况,并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4)保持垃圾分类投放站内整洁,垃圾桶清洗、消杀工作,及时上报垃圾房及垃圾桶功能故障信息。 (5)协助街镇、社区委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比等相关工作。 (6)准时到岗到位开展垃圾分类劝导工作、现场检查进行分类评比、每月入户宣传不少于1次、及时发放标签(二维码)。 (7)工作要求:劝导员需穿着统一服装、持证上岗,开展垃圾分类作业时要求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作业。工作时间为早晚垃圾分类投放高峰期即6:00-9:00,16:30-19:30,具体时间可按季节适当调整并报备街道分类办,每日累积时间不少于7小时(含入户宣传、检查时间)。 (8)垃圾分类业务知识,劝导员应熟知浙江省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应熟练掌握管辖区域内垃圾分类设施分布、设施破损,垃圾桶脏乱差(溢出)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和整改。 (9)作业质量,①根据居民作息时间劝导员每月至少1次进行入户宣传,告知分类投放要求及上月投放质量反馈;②发放每户家庭厨余(易腐)和其他垃圾两类标签(二维码),可按居民实际需求适当增减,确保每月每户标签(二维码)发放到户。③劝导员每天在垃圾投放时间现场指导,现场检查分类投放质量和标签粘贴、投放规范情况;④对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劝导并进行劝导,及时向居民反馈抽检中存在的问题。⑤居民垃圾分类打分评比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按照标准做好对居民分类质量进行打分并做好记录,根据居民每日分类质量,每月及时做好分类质量评比公示工作。 四、日常运营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做到标识正确清晰,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更新,做好屋内无污垢、内部无积水、垃圾不满溢,保证智能设备正常运行、无故障。 2、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小区内按需设置相应的宣传包装,宣传栏内容及时更新,完好无损,不仅限于宣传栏、大型立体雕塑、彩绘、花草牌等,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宣传包装方案终稿,需由采购方确定。 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居民分类投放时的督导工作,引导居民正确的分类投放行为。 4、中标供应商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化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除日常入户宣传外,还应举办但不仅限于积分兑换活动、学校类宣传活动、小区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等。 5、中标供应商需实现项目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并保持。 6、中标供应商应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提供帮助的群体,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如上门回收可回收物、上门宣教等) 7、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的各类检查等)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中标方应加强对所有服务范围的垃圾分类运行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8、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检查及考核工作,采购单位指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9、各投放点的巡回检查垃圾桶内的分类质量(两率),每天抽检居民投放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评分结果要及时通知到投放人;培养、教育、引导用户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方米。 五、付款要求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的费用为合同总金额÷16-当月考核处罚费用,由供应商在一个月结束后开具上月的服务费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付清(先服务后支付,由采购人根据上月的考核结果(如遇加班,加班需提前报业主审批,与考勤结果一致,未提前审批,或与考勤结果不一致,不作为加班)在下月凭税务发票结算,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员工工资、加班费、补贴、绩效考核情况等发放凭证复印件(以便采购人确认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已经兑现)进行支付,并出具有效收据);当已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90%时停止支付,待海盐县年度考核结束(如考核后三名,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支付剩余费用,期间员工工资等其他费用先由供应商垫付。 六、考核要求 1、供应商应按要求对各投放点配足配齐劝导员,劝导员实际到岗人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核定人数情况下,每缺1人按200元/天扣款,直到人员补足为止。 2、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在月度检查中通报的,每处照片扣100元。 3、对街道管理部门层面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按1000元扣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 4、在海盐县各镇、街道年度考核评比中,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处罚*元,倒数第二名处罚*元,倒数第三名处罚*元。 5、中标单位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由招标人进行约谈,对其警告;连续二个月不合格者或年累计二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同。由于终止合同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单位有无故拖延7天以上未发放工人工资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镇主管部门有权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同。 7、考核小组由沈荡镇农业农村办组建。 8、本办法解释权归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沈荡镇根据政策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
预算金额(元) |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08月 |
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中小企业预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
联系人 | 徐勇 |
联系电话 | 0573-* |
备注 | / |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