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城郊镇
建设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5347.31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预计31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规模:扩建规模按0.4万立方米/天实施,技改扩建后污水厂总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新建建构筑物: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及初沉池、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房及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加药间及尾水监测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综合工房、除臭系统;技改以下现状建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污泥浓缩脱水车间、配水井及污泥泵房、巴氏计量槽、现状除臭风管、现状高效沉淀池旁新增消火栓、厂区北侧新增中水回用管等;拆除一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储泥池、进水监测间、地磅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污水厂运营过程中新增废水排放对同青溪及下游水质的影响;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固废如若未得到合理处置,也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告书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分析项目工程情况,评价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建设占地等对周围自然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 (略) 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⑴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⑵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略) (略)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