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顺风港物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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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顺风港物流码头工程 | 广 (略) | (略) 榕城区地都镇榕江左岸光裕段、 (略) 交界上游约1600m处 | 广东 (略) | 工程新建2个5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长度323m,码头平台宽度30m,码头通过3座引桥与后方*域连接;*域占地面积19.5万m2,主要建设件杂货堆场、重箱堆场、空箱堆场、件杂货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楼、材料工具库等;设计货物年吞吐量90万吨,其中杂货件(五金、钢材、石材)80万吨、集装箱10万TEU 。项目总投资约为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33.98万元。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营运期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散货卸船、堆存及装卸车等作业粉尘、船舶废气、汽车尾气及扬尘,均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港区*域周围设置防尘绿化林带、散货堆场四周设置固定喷洒水装置、安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散货卸船、堆存、输运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针对船舶废气、汽车尾气等,采取的措施:优先选择满足废气排放标准的设备机械;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进出港车辆,避免堵塞等。设置岸电接入设施,在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船舶泊港期间辅机燃油尾气排放。 2、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港区*域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散货堆场沥水、机修及流动机械冲洗含油污水、码头及堆场径流雨污水(初期雨水),以及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机修及流动机械冲洗、码头区地面及道路喷洒、绿化浇洒等环节。船舶含油污水拟经码头处理设施收集后交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3、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尽可能降低噪声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油桶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项目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码头垃圾集中点分类存放,与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维护性疏浚产生的疏浚土抛于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海上抛泥区。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