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 (略)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公开受理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行政许可登记)及税务登记均在南 (略) 域内的企业(机构)(含前海蛇口 (略) (略) 块,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请本次住房补租的企业(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 (略) (略) 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http://**:8092,按 (略) 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和短信提醒,及时补正材料。
三、申报类别
企业(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重点工业企业;
(三)专精特新及商贸物流企业;
(四)金融类企业;
(五)科技类 (略) 所;
(六)军民融合类企业;
(七)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旅游类企业;
(八)现代高端及专业服务业;
(九)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十)“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以上申报类别涉及的分类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评分细则等可见附件2《 (略) 2024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其他注意事项(包括总部企业与下属企业的合并申报、调剂分配问题,人员享受条件等)可见附件3《关 (略) 2024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的有关提醒》。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 (略) 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元/年/人(个人最高享受额度=符合条件的月数÷12×#元/年/人),享受期限(补租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本年度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机构)。首次约在2025年第一季度#续发放(50%左右), (略) (略) 将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补租核查,依据核查情况在2025年第二季度起#续发放剩余住房补租资金。如发现企业(机构)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迁离南山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机构)发放。具体核查发放模式请见附件3《关 (略) 2024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的有关提醒》。
五、名录及配额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根据《评分标准》,对企业(机构)的资格、材料按申报类别进行审核、评分、排序等,并结合企业(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额度分配。届时,区 (略) 将发布补充通告,公示入围的企业(机构),以及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入围的企业(机构)可按补充通告的指引查看配额数量、补充材料,以备住房补租资金的发放。
(略) 站:“ (略) (略) 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 (略)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邮、来访等方式 (略)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情况反映电话:0755-#)
七、重要提示
(一)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方式补充实物配租,按#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机构),即是每套可折算成#元;企业(机构)申请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应按需填写,且同时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四舍五入取值)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住房补租的受理、分配,依据评分标准和各类别申报企业(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企业(机构)可能出现因故不予受理,或通过审核后不能获得配额的情形。
(四)住房补租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企业(机构)应将本单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企业(机构)后续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材料(第一、二阶段),补充材料清单可 (略) (略) 发布的补充通告;
(七)企业(机构)后续应当备好备案核查材料,配合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补租核查,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不配合配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配租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配租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补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 (略) (略) 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前海企业请拨打本单位所申报类别中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区 (略) | #、#、#(通用业务问题) |
#(建筑业企业) | |
系统技术支持 | #、# |
区 (略) | # |
(略) | #(计财基建科) |
#(终身教育和对外交流科) | |
#(学前科) | |
(略)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在 (略) 内的科技服务企业 ) | |
#(创新型科技企业) | |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 |
#(高层次人才团队单位、 (略) 所) | |
#、#(研发高成长企业) | |
#(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 |
(略) | #(南山总部企业) |
#(重点工业企业) | |
#、#(服务业200强) | |
#、#(农业龙头企业) |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上市企业、风投创投机构E类)、 #(金融类企业A到D类) |
(略) | #(批发零售、餐饮、电子商务) #(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 |
(略) | # |
(略) | # |
(略) | # |
(略) |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
区文化广电 (略) | #(文化体育企业) |
#(旅游企业、星级酒店) | |
#(住宿企业) | |
(略) | #(社会医疗机构),#(生物医药产业) |
市 (略) (略) | # |
区退役 (略) | #(军民融合企业) |
(略) | #(前海总部企业) #(税务师事务所) |
本通告未尽事宜 (略)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略)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