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0日, (略) 委托新疆化 (略)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化 (略) (略) 程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文部长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吉彩路20号(彩北产业园)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 (略)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地址:新疆 (略) 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