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略) 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PG-18地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决定对以上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采取公开邀请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评估机构。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以上(含三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开展评估业务五年以上,评估信誉好;
三、能够保证在房屋征收期限内派出两名估价师长期在岗,负责评估结论的解答等工作;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4月25日;
五、联系电话:0434-*
六、电子信箱:*@*q.com
七、信息发布机关: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