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大王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20 (略) (略) 大王 (略) 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4-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大王 (略) 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2024年-20 (略) (略) 大王 (略) 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013 项目名称:2024年-20 (略) (略) 大王 (略) 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元 最高限价:8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日期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略) 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组成员5名,要求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55岁且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磋商。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及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到 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卫国道天津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卫国道天津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大王 (略) 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福田 电 话:022-*-801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