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项目招引 (略) (略) 义乌街2112号商铺作为项目运营地址,地址相关事项如下: 1、项目商铺产权证:未提供。 2、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招引方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招引方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招引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引方为准。 6、未经招引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更改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现有结构进行改动。运营方在标的房屋交付后需要装修的,需招引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运营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招引方所有,运营方不得破坏及拆除。 7、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征收等,运营方应按照招引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招引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8、 (略) 建设的需要,对房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运营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招引方不负责补偿。 9、运营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责任,招引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运营合作协议》(样稿)执行。 11、项目联系人:#汪书记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苏孟乡 (略) 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 邵昕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211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收益底价#元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年收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第二年起的收益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 (略) 配套邻里食堂项目使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运营方与招引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自动终结,招引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年收益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纳至招引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苏孟乡 (略) 居民委员会;开户行:金华银行苏孟支行;账号:#3) 3、年收益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年收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第二年(含)起以合作协议为准。 4、运营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5、运营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运营方承诺独立承担,招引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项目成交后,未经招引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变更签约主体。
租期 六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略) 配套食堂类相关项目2年运营经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承诺书等其他自证材料)。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最终运营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运营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招引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招引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运营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招引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运营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运营方条件的意向运营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运营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邻里食堂运营协议(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