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要求
交货地址 | (略) 濉溪县刘桥镇恒源煤矿北部井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税率无要求,注明税率。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上传响应文件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详见《附件1.公开询比文件--车辆租赁2》要求 |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公开询比文件--车辆租赁2》要求 |
二、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为规范恒源煤矿北部井排矸系统改造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承揽方200型挖掘机满足恒源煤矿北部井的相关工作,由此所需的车辆、驾驶员、燃油、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均由承揽方提供。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必须按照《附件1.公开询比文件--车辆租赁2》和《附件2.合同模板--车辆租赁合同》的要求执行。 |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经评审最低价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不收取费用
五、文件费
文件费收取方式:不收文件费
六、时间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8时00分
七、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 | 必须按照《附件1.公开询比文件--车辆租赁2》和《附件2.合同模板--车辆租赁合同》的要求执行,并按要求制作并上传《报价商报价响应文件》。 |
八、响应指标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合作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3 | 付款方式 | 1.租赁到期后承揽人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车辆工作量验收单,根据单价据实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率 %)报给采购方, 由采购方按照恒源煤矿财务管理规定程序付款。 2.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情况时:(调整后)含税总价计算公式=原合同不含税金额X(1+调整后规定税率)。 |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 (略) 煤矿
地址: (略) 濉溪县刘桥镇恒源煤矿
业务联系人:朱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