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年产*套刹车系统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套刹车系统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扶贫产业基地1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振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元在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扶贫产业基地11号厂房建设年产*套刹车系统项目(一期)。项目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一期项目拟购置五台熔铝炉(规格:0.2吨3台,0.4吨1台,0.6吨1台)、压铸机、冲床、抛丸机、喷胶流水线、烘箱、车床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房、消防等辅助设施。一期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套刹车系统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 (略) ;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萧县鹏鹞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萧县鹏鹞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设置5台熔铝炉,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设置固定围挡,收集熔炼废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抛光废气、抛丸废气处理后尾气汇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粘接废气采用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绿化等。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压铸不合格品、边角料全部进入熔铝炉熔炼回用。清洗池定期清掏,冷却池沉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胶桶、废液压油、废钝化液、废脱模剂、废胶黏剂、铝灰渣集中收集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4】282号文件备案(项目代码:2405-*-04-01-*)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0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