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临夏回族自 (略) 报废资产转让(第三批)(第四次)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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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 ||||||||||||||||||||||||||
标的现状 | 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7 | ||||||||||||||||||||||||||
评估机构 | 甘肃公信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夏回族自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2.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要求合规处理清运现场垃圾,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标的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转让标的短期内无法进行移交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向甘交所集团、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现场实物现状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按1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3年11月2日—11月15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3年11月15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 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退还,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5.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受让方应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出入拉运等方面的管理与要求,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签署相关安全协议,自觉接受现场监督。 7.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卸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8.成交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事项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2 09:00:00 至 2023-1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02 09:00:00-2023-11-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杨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 | |
咨询地址 | (略) 红园路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