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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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加工3000万个纸制包装盒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权健道6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天津 (略) (略)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权健道6号,现该公司 (略) (略) 六号厂区一号厂房和办公楼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760平方米,办公楼800平方米。本项目投资450万元,购置印刷机、覆膜机、裁刀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3000万个纸制包装盒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印刷工序、擦拭印刷机工序、覆膜工序、打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糊盒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通过机器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限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非*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可以达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最终进入天津远恒汇通 (略) (豆张庄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覆膜机、印刷机、裁刀机、打码机和环保设备风机等设施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环保设备风机和冷却塔采用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软连接等,经预测,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本项目生 (略) 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含油墨和洗车水抹布、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UV灯管和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理。 | 无 |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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