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 (略) 小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人:陈晓利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陈晓利 联系电话: ***
地址:中国( * 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略) 区天府大道北段 * 单元 * 层 * 号。
答疑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王萍
职务:董事长
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 彩缤纷路 * 号鼎盛国际银座写字楼、商业 * 层
邮编: ***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
贵公司关于“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项目编号: *** )的质疑,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 (略) 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第1点:
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略) 为。
事实依据:
经 * (略) 中标结果公示, (略) 食堂大宗食品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号确定 * 川省遂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该公司顺 (略) 过资格审查,但经我公司在中 (略) 上对该公司的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存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 (略) 冻结存款(见附件2、中 (略) 截图材料)。
根据 (略) (略) “ (略) 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查询,“ * 川省遂 (略) ” * 年8 (略) 分污染治理设施损 (略) 被 (略) 市 (略) (略) (略) 罚, (略) 罚决定文书号:川环法船环罚【 * 】 * 号(见附件9、 (略) (略) “ (略) 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关于 * 川省遂 (略) (略) 罚查询截图)。
以上事实依据表明, * 川省遂 (略) 存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 (略) 存款冻结,同时在 (略) (略) 主体信息查询栏目下,查到该公司收 (略) (略) 罚,证明该公司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存在提供虚假承诺 (略) 为。并且根 (略) 进行民间借贷是因为资金短缺,多 (略) 资金流安全及保障存在隐患, (略) (略) 合同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略) 为记录名单,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 )至( * )项情形之 * 的,中标、成交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摘抄)
质疑事项第2点:
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不具备服务中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属于违法、超经营范围经营。
事实依据:
经 * (略) 中标结果公示, (略) 食堂大宗食品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号确定 * 川省遂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本次项目采购配送的具体内容为:粮油类、蔬菜类、调味品、鲜肉类、禽蛋类、干货类等食品原材料,但经我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藏、销售;肠衣加工、肝素纳加工、销售;饲料收购、销售;承办南大冷鲜 (略) ,上市商品为: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海产品、水果、蔬菜、农副产品(不含烟叶、鲜茧)、土特产、干杂、日用百货;上市商品冷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销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无粮油类、蔬菜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干货类销售范围。只有 (略) 的经营范围, (略) 、 (略) (略) 关于印发《水 (略) 管理办法》的通知第 * 章第( * )款:市场开办者及其工作人员不 (略) 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 (略) 为,该公司不具备粮油类、蔬菜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干货类产品的合法经营条件。粮油类属于预包装食品,调味品类、干货类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是强制许可销售范围(该公司必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必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缺 * 不可,如有,请提供包含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以认定 * 川省遂 (略) 销售油类、蔬菜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干货类为违法销售经营(如能提供合法的经营许可,该公司销售蔬菜类、禽蛋类产品仍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 十 * 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 * 十 * 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 * 十 * 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 (略) 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 (略) 理财产的;( * )变更、 (略) ,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 (略) 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略) 。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无粮油、蔬菜、禽蛋、干杂销售范围,也无相关的销售许可,该公司销售经营核准登记以外的经营事项属于违法销售,不具体承担销售后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本项目出现质量等问题造成的相关问题“ * 川省遂 (略) ”将无法承担相应后果。
(略) 述, * 川省遂 (略) 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资格,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后果的能力。
法律依据:
1、 (略) 、 (略) (略) 关于印发《水 (略) 管理办法》的通知第 * 章第( * )款:市场开办者及其工作人员不 (略) 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 (略) 为。(摘抄)
2、《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 * 章,散装食品属于静态风险登记为I档的食品生产经营。(摘抄)(完整材料附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5、《 (略) 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质疑事项第3点:
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在对服务履约能力的响应时提供虚假业绩资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略) 为。
经 * (略) 中标结果公示,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号确定 * 川省遂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 * (略) 上公示的项目评审情况表显示, * 川省遂 (略) 在服务履约能力得分为满分, (略) 文件评分细则要求的业绩,但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取得预包装食品许可的时间是 * 日,招标文件第 * 章4.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2项投标人 * 年至今有类似本项目食材统 * 采购统 * 配送服务业绩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配送货物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中标供应商无合法销售的经营范围就不可能有食材统 * 采购统 * 配送的服务业绩,中标供应商在此项中得分为3分,即为业绩虚假响应,我公司对提供相关的业绩资料真实性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略) 为记录名单,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第4点:
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提供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递交虚假资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非合法合规方式获得食品经 (略) 为。
事实依据:
经 * (略) 中标结果公示,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号确定 * 川省遂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略) 令第十 * 号)第 * 章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而经我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川省遂 (略) 并没有取得以上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略) 令第十 * 号)第 * 章 第 * 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略) 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规定,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附件4: * 川省食品药 (略) (略) 查询截图),违背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规定, (略)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非合法合 (略) 得或是提供虚假的资料获取的证书。即使该公司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 (略) 得,证书也应是无效的,未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是无法承接相关的经营项目的,且也是 (略) 合约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法》第 * 十 * 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略) 为记录名单, 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 (略) 令第十 * 号)
第 * 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略) 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品。食品经营 (略) 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 (略) (略) ,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 (略) 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 (略) 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 (略) 调整。
第 * 十 * 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略) 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 百 * 十条 (略) 罚。
第 * 十 * 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略) 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 * 十 * 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 (略) 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 * 十 * 条 违反本办法第 * 十 * 第 * 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质疑事项第5点:
中标供应商 * 川省遂 (略) 在对服务保障措施的响应、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响应表的应答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略) 为。
事实依据:
经 * (略) 中标结果公示,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号确定 * 川省遂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 * (略) 上公示的项目评审情况表显示, * 川省遂 (略) 在服务保障措施的得分为满分, (略) 文件评分细则要求的服务保证措施能力响应资料, (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 * 川省遂 (略) 的营业范围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藏、销售;肠衣加工、肝素纳加工、销售;饲料收购、销售;承办南大冷鲜 (略) ,上市商品为: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海产品、水果、蔬菜、农副产品(不含烟叶、鲜茧)、土特产、干杂、日用百货;上市商品冷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包括蔬菜的经营范围。招标文件第 * 章4.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3项服务保障措施 2、投标人具有 (略) 和 (略) (略) 的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既然该公司不 (略) 蔬菜的经营活动,那就不 (略) 的 (略) , (略) 对服务保障措施的响应时存在提供 (略) 为,并且本次项目采购配送的具体内容为:粮油类、蔬菜类、调味品、鲜肉类、禽蛋类、干货类等食品原材料, * 川省遂 (略) 不具备合法开展蔬菜经营活动的资质,故该公司并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在响应资格条件“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存在提供虚假资 (略) 为。 (略) 述, * 川省遂 (略) 并不具备承接本次项目的合法经营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在服务应答表的应答时存在 (略) 为,而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服务应答表的注释中有明确要求 注:(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略) 为记录名单,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抄)
* 、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 * 川省遂 (略) 的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 (略) 为之 *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 (略) 理:( * )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略) 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 * 次),项目编号: *** 号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请予以采纳。
附件:
1、质疑书 * 式 * 份
2、中 (略) 截图材料(后附截 (略) 址)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材料(后附截 (略) 址)
4、 * 川省食品药 (略) (略) 查询截图(后附截 (略) 址)
5、 (略) 、 (略) (略) 关于印发《水 (略) 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6、《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全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略) 令第十 * 号)
9、 (略) (略) “ (略) 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关于 * 川省遂 (略) (略) 罚查询截图(后附截 (略) 址)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全文
* 、《 (略) 业分类》
* 、 (略) 小 (略) 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质疑答复:
针对贵公司的质疑内容,我公司于 * 日向 * 川省遂 (略) 发出《作出说明通知书》, * 川省遂 (略) 于 * 年 (略) 递交了说明书,因其答复内容不充分,故要求 * 川省遂 (略) 针对两家质疑人的质疑内容分条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及实质法律依据(相应被质疑内容原件),并于 * 日 * : (略) 递交补充说明书, * 川省遂 (略) 于 * 日中午 * : (略) 递交了说明,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答复 * :
质疑点1、质疑人质疑我司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 (略) 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 )9的要求,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内的信用记 (略) 页截图显示: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网站中未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我公司的信用不存在问题。
(2)根据 *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第 * 条第 * 款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略) 、 (略) (略) 门、 (略)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 (略) 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我公司不存在该条规定之情形。
(略) 存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 (略) 冻结存款, (略) 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损 (略) 受到 (略) 市 (略) (略) (略) 罚为由,质疑我司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法律依据。
针对此项质疑,经核实,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 :
质疑点2、 (略) 不具备服务中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属于违法,超经营范围。
(1)质疑人混淆了超经营范围与违法经营。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略) 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律法、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略) 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 * 配送服务企业采购,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 (略) 超出经营范围,属违法经营不成立。
(2) (略) 法人,统 * 信用代码为: *** ,经营主体资格合法,从事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略) 为,不违法。
关于此项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 川省遂 (略) 的营业执照原件进了复核,经查证,遂 (略) 的营业执照原件属实,但因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导致变更后的日期与投标文件中的日期不 * 致, (略) 会信用代码相 * 致,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 :
质疑点3、 (略) 的预包装许可的时间为 * 日,质疑服务业绩虚假。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 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我公司成立于 * 年3月, * 直从事食品经营, * 年6月 (略) 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了食品卫生许可证。 * 日起国家食品药品 (略)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公司经营许可从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公司经营在经营许可 (略) ,没有间断,企业经营业绩也不断的增加。
(略) 的预包装许可的时间为 * 日,质疑服务业绩虚假,不成立。
针对此项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 川省遂 (略) 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原件进了复核,经查证,提供的合同原件中其中 * 份合同中“其他( (略) 统 * 采购统 * 配送服务)” * 项表述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相符,故本项质疑成立。
质疑答复 * :
质疑点4、 (略)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提出怀疑并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不真实。
(2)我公司成立于 * 年3月,从事食品经营 * 年了,食品安全关系每 * 个人, (略) 正常,公司经营在相关的许可下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许可经历了从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流通许可证代替,从食品流通许可证被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的变更(见质疑点3中的(2))。
(3)我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 (略) 市食 (略) (略) 颁发,系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
关于此项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 川省遂 (略)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进了复核,经查证,遂 (略)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属实,但因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导致变更后的原件证书编号与颁证日期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 (略) 市食品药 (略) 经济技 (略) 对此也出具了相关说明,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 :
质疑点5、 (略)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质疑人的质疑逻辑为:我公司不具备合法开展蔬菜经营活动的资质,故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蔬菜经营活动的资质,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1)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略) 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蔬菜经营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我公 (略) (略) 禁止。
(2)我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略) 法人治理机构、组织机构、有承接本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设备能力,技术能力,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 (略) 建立了长期的蔬菜供应 (略) 协议。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 * 号)第十 * 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仅根据没有因果关系、没有逻辑 (略)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不成立的。
针对此项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 川省遂 (略) (略) 签订的协议原件进了复核,经查证属实,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 (略) 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 (略) 门备案。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 )至( * )项情形之 * 的,中标、成交无效。
(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 )至( * )项情形之 * 的,中标、成交无效。
(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 )至( * )项情形之 * 的,中标、成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