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2023年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略) 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天山街总部经济大楼四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博尔塔拉蒙古 (略) 锦绣路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 (略) 垃圾填埋场以南1号砂石料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 (略) 垃圾填埋场以南
面积:1.0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 | *.432 | *.559 |
、 | *.073 | *.858 |
、 | *.949 | *.380 |
、 | *.448 | *.184 |
* | 415 | 334 |
资源储量:86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415米至33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2.06年
起始价:989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在报名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4月17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http://**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4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需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勘界立标、《地质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三合一方案)》等编制费用不从挂牌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向第三方购买。 2.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保函按规(约)处理),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