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我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信 (略) 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你局上报的《 (略) 韦四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指定宁夏 (略) 进行了咨询评估,出具了《 (略) 韦四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属于煤炭优质产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项目管理、经济补偿、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井下安全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建设,早日发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 (略) 韦四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