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财采〔2023〕3号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 (略) 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 (略) 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认识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相关工作要求,真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按时完整报送信息统计数据,并加强对信息统计数据的核实,深入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对发现异常数据要查找原因并作说明。
二、统计数据在线编报入口
请各编报单位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进行在线编报。
三、准确把握信息统计新要求
(一)准确掌握系统编报要求。财政部对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13张表增加为16张表,调整事项主要为:一是调整“财政性资金”统计事项。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将“表1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的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统计事项,调整为“财政拨款”“单位资金”和“其他资金”。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调整“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中“重要品目”的编码及名称。三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将“表6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中统计事项修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服务”。四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事项。在填报服务项目信息统计数据时,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服务项目中确认购买服务标识,并录入承接主体类型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表7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服务领域”和“表8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承接主体”。五是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统计事项。根据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品目进行统计,将当年财政安排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直接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金额纳入统计范围。六是其他调整。包括删除“表2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统计方式、调整报表序号等。
各编报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详见附件4,可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文件公告栏”下载电子文档),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填报口径,提高信息统计编报质量。
(二)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口径。一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报。各编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填报。各编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7〕163号)要求,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三是准确反映各项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各编报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区已不再发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组织形式划分的“部门集中采购”和按采购机构划分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两个栏目数据应为0;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按框架协议统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组织采购,不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统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要督促本辖区内各预算单位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并及时报送本辖区内所有预算单位的明细数据,确保信息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以及高 (略) 等事业单位采用贴息贷款方式开展的采购活动,应纳入统计范围。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脱密处理后,通过“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简要信息。
(二)完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各预算单位需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完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预算级次、预算代码、隶属关系等基础信息,确保系统中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准确、预算级次清晰。
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仅需新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账号的,由一级预算单位在该系统进行新增操作;对以前已录过基础数据但不再使用的账号,系统无法删除该预算单位信息,各预算单位可在该账号的单位名称中添加备注信息,注明该账号的使用状态。
(三)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质量。各编报单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精确分析,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应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情况,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年度数据和异常变动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涉密采购项目的项目信息和分析等不在分析报告中出现。
五、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实行逐级上报汇总。即:我市政府采购 (略) 财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财政局汇总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非涉密采购项目数据报送季报和年报(不上报半年报),涉密采购项目数据只报送年报(通过“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系统仅在每年12月份开放)。市各一级预算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报送季报(含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2023年年报数据(含涉密政府采购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三)市财政局将结合各编报单位信息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对各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送过程中,如遇统计软件操作和系统故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810—1996。
不尽事宜,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人:昌华、黄惠婧,联系电话:*。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政府采
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25号)
2.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
3.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4.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略) 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