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第十四中学校内电力改造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第十四中学,招标人为莆田第十四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名单:旭源(福建) (略) ; (略) (略) ; (略) (略)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第十四中学校园内;
2)工程建设规模:约41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设计施工图为准(不列入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5只有被邀请到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01 月05 日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3年01月06 日起至2023年01 月15 日止,投标人直接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1 月16 日上午09:00 时,提交地点(现场开标地点):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发布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第十四中学
地址: (略) 涵江区
电话:*
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涵江博进商务中心
电话:*
联系人:小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