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丰泽区瑞鹏 (略) 报送的《泉州丰泽区瑞鹏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泉州丰泽区瑞鹏 (略) (略) 扩建项目位于丰泽区丰泽街道东淮社区津淮街451号1-2楼,项目总投资*元,总规模经营面积285㎡,扩建项目增加了手术室及其配套设施。
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一)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应单独收集并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由宝洲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出口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 (略) (略) 的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废气:
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
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北侧邻津淮街执行4a类标准。 (略) 界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固废: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小型医疗处理设施过滤废物、污泥等)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单独收集、杀菌消毒、贮存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六)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性(X光机)装置必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要求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2年10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