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广安区石 (略) 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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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 (略) 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石 (略) 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便携式监护仪;二、除颤仪;三、无创呼吸机;四、床旁心电图机;五、转运床;六、心电监护仪;七、单通道注射泵;八、双通道注射泵;九、抢救车;十、电动吸痰器;十一、手摇式病床等。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具备《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所要求的维修条件和能力(提供承诺函)及《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有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提供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 37.* | 2023年08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广安区石 (略)
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