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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YZX-*)
一、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
信用山东(http://**.cn)及信用青岛(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律师服务机构,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拟派法律顾问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http://**.cn)
及信用青岛(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临 (略)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临 (略)
地 址: (略) (略) 胶东国际机场 A3 地块 2 号办公楼 7 楼
联 系 人:杨君
电 话:0532-*
电子邮件:*@*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7 号 16 号楼办公 909 户
联 系 人: 高富绪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