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22 日,阳谷 (略) 组织召开了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阳谷 (略) )、环评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聊城产研 (略) )、报告编制单位(阳谷 (略) )并特邀 2 名专家(名单附后)组 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 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谷 (略) 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二期),位 (略) (略) 阳谷县祥光经济开发区东区北(省道 S324 与南北三路交 叉口西南角),项目(二期)投资 60 万元,建设 1 条聚*烯塑料颗粒生 产线、配套及相关的环保设备。项目以废旧塑料原料,经分拣粉碎、清 洗、上料压料、加热融化、拉条、冷却、切粒造粒等工序,生产塑料颗 粒,项目(二期)生产规模为 1500 吨/年。项目(二期)劳动人员 5 人, 年生产 300 天,实行 8h 白班工作制,具备年生产 PP 塑料颗粒 1500 吨的 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阳谷 (略) 2018 年 5 (略) 四维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阳谷 (略) 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以聊环审 [2018]11 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一期)2018 年 10 月开始进行开工建设,2019 年 6 月进行设备调试及试生产,2020 年 7 月通过自主验收。本项目(二期)2023 年 2 月开始建设,于 2023 年 05 月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行。2023 年 05 月,编制了《阳谷立强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进行 了备案。阳谷 (略)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重新申请了排 污许可证(编号:*MA3C8K343J001U)。 受企业委托,聊城产研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分别于 2023 年 06 月 07 日、06 月 08 日、06 月 09 日、07 月 05 日和 07 月 06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 企业实际建设情况阳谷 (略) 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报 告书。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二期)总投资 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 (四)验收范围 阳谷 (略) 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二期),即 1 条聚*烯塑料颗粒生产线、配套及相关的环保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一期热融挤出废气处理设施为“水喷淋+UV 光 氧+低温等离子”,且污水处理恶臭未收集,二期收集了污水处理恶臭气 体,废气处理设施改为“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催化燃 烧”,强化了废气防治措施;同项目一期对比,清洗废水新增了废水预处 理设施,废水排污口新增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强化了废水防治措施; 23 危废种类新增了废过滤棉、化验废液、废焦油,按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 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方式未变化,未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该项目生产性质、生产地点、生产工艺、 生产规模、环保措施均不构成重大变动,对照环办[2015]52 号文和环 办环评〔2018〕6 号文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项目可纳入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经其生产线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和喷淋废水一起再经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预沉+溶气气浮+水解酸化+A/O”工艺,处 理达到企业回用要求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剩余排入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 理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阳谷县城东瀚海 (略) 。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 恶臭气体。 热融挤出废气、污水处理恶臭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干式 过滤箱+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与一期共用一根) DA001 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废气,加强生产车间密封,厂区污水 处理站建于室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4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通过选用低噪声 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二期)产生的废料产生量为 3.1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8t/a, 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 79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塑料浮渣产生量为 155t/a,次品产生量为 65.6t/a,均为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可回用于项目生产。 本改建项目(二期)油泥产生量为 0.3t/a,废润滑油产生量为 0.01t/a, 废滤网产生量为 0.7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6t/a,废催化剂产生量为 0.019t/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 0.2t/a,化验废液产生量为 1.5t/a,废焦油产 生量为 0.05t/a,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废处 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阳谷 (略) 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污染物处理 设施二期与一期共用,验收监测期间运行工况为全厂工况,生产负荷分 别为 80%、88%、84%、80%,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 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 排放速率为 0.006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排放速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DA001 排气筒硫化氢、氨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 0.0022kg/h、0.0089kg/h,排放速 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DA001排气筒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 741,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DA001 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 为 1.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9kg/h,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标准要求; DA001 排 气 筒 * 苯 最大 排 放 浓 度 为 0.253mg/m3 , 最 大 排 放 速率 为 0.003kg/h , 苯 * 烯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0.437mg/m3 ,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0052kg/h,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2.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4kg/h , 二 * 苯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0.804mg/m3 ,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0097kg/h , * 苯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0.207mg/m3 ,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0024kg/h,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46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硫化氢、 氨、臭气浓度、苯*烯排放浓度分别为 0.017mg/m3、0.52mg/m3、14、 0.020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排放标 准;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为 0.1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无组织*苯、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分别为 0.0154mg/m3、1.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标准要求;厂区内 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1.8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水质:pH 值监测范围为 7.0-7.7, 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最大值分别为 54.23mg/L、31mg/L、15mg/L、8.1mg/L、0.84mg/L、0.54mg/L,满足《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要求及阳谷县城东瀚海水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北厂界昼间监测噪声值范围为 51.2— 57.6dB(A),夜间监测噪声值范围为 46.9—47.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3 类要求(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二期)产生的废料产生量为 3.1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8t/a, 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 79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塑料浮渣产生量为 155t/a,次品产生量为 65.6t/a,均为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可回用于项目生产。 本改建项目(二期)油泥产生量为 0.3t/a,废润滑油产生量为 0.01t/a, 废滤网产生量为 0.7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6t/a,废催化剂产生量为 0.019t/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 0.2t/a,化验废液产生量为 1.5t/a,废焦油产 生量为 0.05t/a,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废处 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年生产时间 4800h,DA001 排气筒非*烷总烃的平均 排放速率为 0.0232kg/h,排放总量为 0.1112t/a;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理论 产能为 7500t/a 塑料颗粒,根据环评批复,项目 VOCs 总量为 1.055t/a, 因此项目(一、二期)VOCs 总量为 0.264t/a;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 6(一、二期)平均生产负荷为 83%,折算为满负荷时,非*烷总烃排放 总量为 0.134t/a;因此,可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 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阳谷 (略) 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二期)实 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在完善后续整改措施的情况下,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粉碎工序、熔融工序的密闭性,提高废气 的收集效率,并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废水以及噪声 的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要及时清理,不能积压。 2、加强固体废物存放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标准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 3、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对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 4、进一步规范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内容。 5、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完善自行监测方案 和环境信息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23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