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省 (略) 委托,就 (略) 装修(BT建设项目合同内)等工程 (略) (略) 竞争性磋商,现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评审依据”中内容为“若业绩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该项目是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揽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变更为“若业绩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该项目是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揽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是指盖有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个人执业 (略) 成果文件原件)。”。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拟投 (略) 的其他专职人员工作业绩评审依据”中内容为“若业绩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该项目是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揽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变更为“若业绩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该项目是由拟投 (略) 的其他专职人员承揽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是指盖有拟投 (略) 的其他专职人员个人执业 (略) 成果文件原件)。”。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 (略) 的其他专职人员工作年限评审依据”内容为“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现变更为“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从相关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至投标 (略) 计算。”。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誉评审依据”中内容为“提供AAA证书原件。”,现变更为“提供①AAA证书原件或②中国建设工 (略) (略) 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拟投 (略) 的其他专职人员工作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为同 * 业绩或不同业绩。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名称: (略) 省 (略)
详细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澡溪乡 * 仙村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省 (略) 市东 (略) 北 * 路 * 号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 *** 、 ***
电子函件: *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