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略) 九江车务段(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
(略) (略) 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JJCWD (略)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 (略) (略) 九江车务段,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九江站客运设施改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
项目地点:九江站。
项目规模: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
计划工期:工期为1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 (略) 车站有相关业绩案例(需提供业绩合同),具备完善的施工防护能力,并提供引导系统不间断运行承诺。
3.5.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6在投标截止日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址:http://**.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 (略) 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4)被中 (略) (略) (略) (略) 暂停项目投标资格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 年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午8 时至下午17时,到九江车务段三楼会议室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4:30,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5:30,地点为九江车务段三楼会议【到。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为2024年11月22日15:30时。地点为九江车务段三楼会议室(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会议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 (略) 9 (略) (略) (http://**)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九江车务段
地 址: (略) 长虹大道236号
邮 编: (略)
联 系 人:曹璐
电 话:(略)
招标人: (略) (略) 九江车务段
2024年11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略) (略) 九江车务段 地 址: (略) 长虹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曹璐 电 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 |
1.1.5 | 建设地点 | 九江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国有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到位 |
1.3.1 | 招标范围 | 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含设备)。详见工程数量表。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期为12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中午12:00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00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00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15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下午18:00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下午18:00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略).(略)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略)份正本(略)份副本,另加一份电子文件。 |
3.6.5 | 装订要求 | (1)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2)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投标报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合订为一册)。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 (略) 长虹大道236号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九江车务段 项目名称: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投标文件在2024年11月22日15:30时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九江车务段三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九江车务段三楼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包装完整,无破损。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经济、技术方面专家共5名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略) 9 (略) (略) (http://**)媒介上发布 |
7.4.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 □提交,履约担保按以下方式和金额提供: 提供合同价 10%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9.2 | 招标代理费 | 无 |
9.3 | 投标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编制投标文件,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向发包人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报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
(5)/;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报价”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满足技术要求;施工总体布置统筹规划及施工组织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先进和可靠。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各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安排合理、可行;有网络计划图、横道图 (略) 合理。 |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物资供应计划合理;机械、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及调配计划合理。 | ||
…… |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单价遗漏 | 是否遗漏 |
不平衡报价 | 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略) 方(铁路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略) 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略) 方(产权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略)方向(略)方发包 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承包范围: 。
(五)承包方式: 。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格形式为 (请选择: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工程款(总计/单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 元)(可在工程内容列表中标明工作量及总价/单价逐项计价情况)。
(七)质量标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二)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三)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略)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天向(略)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略)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略)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小时 (略) 理意见,(略)方应在 天内实 (略) 理意见。停工责任在(略)方的,由(略)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略)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略)方供应的,(略)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略)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向(略)方提出报告,(略)方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略)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
(二)(略)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责: 。
(三)(略)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
第五条 (略)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或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三)(略)方在开工前 日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略)方。
(四) (略) 、(略)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略)方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分别为: 。
(五) (略) 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六)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略)方的义务
(略)方保证具有 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略)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提供时间为: 。
(二)(略)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略)方,(略)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应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审核通过后送(略)方。
(三)(略)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略)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四)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略)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五)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六)严格执 (略)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七)(略)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略)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九)配合(略)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略)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十)(略)方应按规定向(略)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略)方有权延迟支付(略)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略)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略)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赔偿(略)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略)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第八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工程预付款:采用月预支、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拨付。
(二)工程进度款。采用竣工清算的方式拨付。
1.月份预支工程款:无
2.季度结算工程款:无
3.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7%扣除已拨付的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 总造价百分比 | 金额(人民币) |
竣工验收合格后 | 97% | |
质量保证期满后 | 3% | |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作量的增加需以(略)方书面确认为准,经(略)方确认后的工作量方可计入合同总价的计算。
(四)增值税发票。
(略)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略)方供应。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
(二)对于(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略)方负责保管时,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略)方负责赔偿。
(三)(略)方负责供应材料的,(略)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约定提供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略)供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略)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四)(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略)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略)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略)方有义务接受(略)方随时检查。
第十条 质量与验收
(一)(略)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略)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略)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略)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略)方在工程验收前 日向(略)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略)方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略)方保管,(略)方不得动用。
(六)(略)方在验收后 日内向(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套。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略)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略)方应在变更前 天向(略)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略)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 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施工中如(略)方需设计变更,须由(略)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二)(略)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略)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略)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一)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略)方将工程交付(略)方。
(二)(略)方在工程竣工后 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略)方,(略)方在 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 日内(略)方负责向(略)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略)方从应付(略)方工程款内,按批准的工程价款的 3%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略)方无质量异议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日内,退还(略)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 。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略)方提出要求,(略)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略)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略)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略)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带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一)(略)方提供给(略)方的图纸、(略)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略)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略)方,(略)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略)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略)方,(略)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略)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略)方承担;因(略)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略)方承担责任。
(四)(略)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一)(略)(略)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略)方违约:
1.(略)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略)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略)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略)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略)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略)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略)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略)方应按照合同总额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直接从(略)方应支付价款中扣除。因(略)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 日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略)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三)(略)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略)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略)方损失的,(略)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略)、(略)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30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略)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2.(略)方和(略)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略) (略) 提起诉讼。
3. 按照中 (略) (略) 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通知
(一)(略)、(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略)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略)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略)(略)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同意在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调整增值税及价税合计金额;对税收政策生效日前已验工计价的部分按原税率计价,对税收政策生效日后尚未验工计价的部分按新税率计价,两者之和为最终的合同价税合计金额。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略)(略)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略)方单位或个人有拉拢、腐 (略) (略) (包括公司 (略) 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 (略) (略) 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 (略) 理、企 (略) 分 (略) 罚的,视情节轻重, (略) (略) 有权采取“限制或禁 (略) (略) 与(略)方单位和个人(包括(略)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略) 、涉案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经济业务”的措施(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内容 (略) (略) 的决定为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略)方名称)、 ((略)方名称)、 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设备清单
第五章 工程报价
1. 工程报价说明
1.1 工程报价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若评标委员会认定,工程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漏项较多或偏差较大,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2工程报价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
1.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图纸是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报价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
1.5 实际计量应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方式和经审核的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已完合格工程数量。
1.6中标后,合同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
2.2 投标人填写工程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并结合参考图纸。
工程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报价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
2.3 投标人报价中应对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直接费的降低进行说明,工人工资、社会保障等不得低于国家或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2.4 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报价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2.5 对作业方法和材料的一般要求或说明,不必重复或摘要写入工程报价内。给工程报价各支付项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的有关部分。
2.6与本标段工程相关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保险费计入总承包风险费,不再单独报价。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保险手续复印件。
3. 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与解答书面文件、补充通知书面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等资料,确定投标报价。
3. 公布的招标预算:
本项目公布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为:((略).13元)
5. 工程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表5-1~5-2,其中5-2为投标人编制的预算书。
表5-1工程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名 称 | 金额(元) |
一 | 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 | |
建安工程 | ||
设备购置 | ||
以上合计A | ||
投标报价总额(A) | ||
报价中包含的增值税数额 |
第 页共 页
工程名称: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治
附表:
工程名称: 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修 | 第1页、共2页 | ||||||
序 |
| 项目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价 | 备注 | |
单价 | 合价 | ||||||
1 | (略) 面、重新铺设 | ||||||
2 | 17-175 | 履带式挖掘机进出场费1m3以外 | 台次 | 1.000 | |||
3 | 1-2-36 | 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 较硬岩 | 1000m3 | 0.120 | |||
4 | 1-2-71 |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碴 装车 斗容1.0m3 | 1000m3 | 0.120 | |||
5 | 1-2-74 + 1-2-75 *9换 | 运距≤1km 自卸汽车(载重10t以内)~实际运距(km):10 | 1000m3 | 0.120 | |||
6 | 1-1-233 | 反铲挖掘机(斗容量1.0m3) 装车 三类土 | 1000m3 | 0.060 | |||
7 | 1-1-307 + 1-1-308 *9换 | 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1km 自卸汽车(载重10t以内)~实际运距(km):10 | 1000m3 | 0.060 | |||
8 | 2-2-28 + 2-2-29*(-10)换 | 碎石摊铺 厚度(20cm)~厚度(cm):10 | 100m2 | 5.977 | |||
9 | 2-3-50换 | 水 (略) 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20cm)~ 换:预制碎石混凝土,粒径20mm 设计坍落度:10~30(mm) C25 | 100m2 | 5.977 | |||
10 | 2-3-56 | 水 (略) 面养生 塑料膜养护 | 100m2 | 5.977 | |||
11 | 2-3-61 | 水 (略) 面 缩缝 锯缝机切缝 缝宽6mm缝深(cm) 5 | 100m | 1.718 | |||
12 | 铺种草皮 | ||||||
13 | E29 | 整理绿化用地 人工整理,杂质在30%以下 | 100m2 | 1.232 | |||
14 | E164 | 草皮铺种,满铺 | 10m2 | 12.320 | |||
15 | 更换钢筋混凝土盖板 | ||||||
16 | 5-61换 | 预制混凝土 地沟盖板~ 换:预制碎石混凝土,粒径20mm 设计坍落度:10~30(mm) C25 | 10m3 | 0.146 | |||
17 | 5-331 | 地沟盖板 木模板 | 100m2 | 0.104 | |||
18 | 5-1-665 | 安装渠道盖板 矩形盖板(每块体积0.1m3以内) | 10m3 | 0.146 | |||
19 | 5-126 |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mm) ≤10 | t | 0.378 | |||
20 | 墙面粉刷、成品不锈钢双门清洁柜 | ||||||
21 | 12-2 | 外墙 (14+6) mm | 100m2 | 0.435 | |||
22 | BCZM0001 | 成品不锈钢双门清洁柜 | 个 | 2.000 | |||
23 | 给排水工程 | ||||||
造 价 员 签 字: | |||||||
工程量报价表 | |||||||
工程名称: 九江站行包房后地面整修 | 第2页、共2页 | ||||||
序 |
| 项目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价 | 备注 | |
单价 | 合价 | ||||||
24 | 10-1-313 | 室外塑料排水管(粘接) 公称外径(200mm以内) DN200 UPVC | 10m | 3.500 | |||
25 | 1-48 | 挖掘机挖槽坑土方 三类土 | 10m3 | 1.596 | |||
26 | 5-1 | 现浇混凝土 垫层 | 10m3 | 0.060 | |||
27 | 5-204 | 基础垫层 复合模板 | 100m2 | 0.022 | |||
28 | 4-56 | 砖检查井 矩形 | 10m3 | 0.485 | |||
29 | 12-2 | 外墙 (14+6) mm | 100m2 | 0.202 | |||
30 | 5-3-387 | 非定型井 雨水井 铸铁平箅 安装 | 10套 | 0.500 | |||
31 | 11-4 | 细石混凝土地面找平层 30mm | 100m2 | 0.013 | |||
32 | 1-139 | 原土夯实两遍 机械 | 100m2 | 0.220 | |||
33 | 1-63 + 1-64 *9换 | 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运距(km):10 | 10m3 | 1.099 | |||
34 | 1-48 | 挖掘机挖槽坑土方 三类土 | 10m3 | 1.700 | |||
35 | 4-95 | 垫层 砂 | 10m3 | 0.400 | |||
合计 |
5-2投标人编制的预算书
第六章 图纸1. 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 | |||||
2. 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规范
(1)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见下表:(1)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见下表:
序号 | 标准规范名称 | 标准号 | 施行日期 | 发布文号 |
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略) | ||
2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5 |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 无 | (略) | 建技[2009]44号 |
6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7 |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8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1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11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1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15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略) | ||
16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略)(2016年版) | ||
17 | 《室外给水设计规程》 | (略) | ||
18 | 《铁 (略) 理工程设计规范》 | TB (略)-2013 | ||
19 |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略) |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填写本项目适用的具体标准规范。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要求
永修站引导系统由前端LED显示屏、信号传输、控制设备组成。前端LED显示屏采用P5全彩屏;通过新设光缆接入广播室既有综合显示系统,既有 (略) 软件相应修改,控制设备新增异步控制器1台。
信号传输部分
新增LED显示屏信号线由广播室引出,分别采用8芯光缆沟通,光缆沿墙、吊顶或雨棚敷设。
新设站台LED室外屏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中的IP65。
控制设备
永修站广播室新设1套后台操作终端及1台LED异步控制器,安装LED显示系统控制软件。
软件配置
既有 (略) 进行相应软件数据修改,后台控制终端计算机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及显示专用软件等;LED异步控制器安装LED显示系统控制软件。
电源及防雷
1.电源
显示屏电源由广播室既有配电箱取电,布放WDZ-VV 3×6mm2电源线至各显示屏。
2.防雷
为了保障LED显示屏系统的安全运行,系统相关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电源线引入广播室应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内,设立技术服务服 (略) 置电话,满足7(天)×24(小时)的故障响应时间。否则,(略)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中标方应负责补足,因故障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报价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工程数量表,自行编制投标报价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本项目无要求)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五)信誉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要求 | 是否存在 |
1 | 失信被执行人 | 在“信用中国”网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2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 |
3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略) 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记录 | |
4 | 投标资格 | 是否被中 (略) (略) (略) (略) 暂停投标资格。 | |
5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内容,没有相关情况则填“无”;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将覆盖整个招标阶段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状况可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负责查证(如需),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若查实存在情形不符的,将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