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公示
2024年3月8日,华亭华煤清 (略) (略) 组织召开了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和华亭华煤清 (略) 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华亭华煤清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落实情况,听取了甘肃 (略) 汇报,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甘环水体发﹝2023﹞9号)要求,聚*烯 (略) 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排污口位于石堡子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8"36.08",北纬35°15"7.78",为连续排放的工业排污口。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石堡子河华亭工业、农业用水区,流经1.4km后汇入沩河华亭、崇信、泾川农业用水区。经现场核实,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放方式与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一致。
二、根据华亭华煤清 (略) 提供的数据,本排口2023年入河排污口平均排放量216m3/h、年外排水量188.*m3,低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甘环水体发﹝2023﹞9号)》要求,即聚*烯项目建成后入河排污口平均排放量为364.78m3/h,年外排水量291.*m3。外排污水量满足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
三、根据入河排污口2023年1月份至2023年12月份在线监测数据日报表、第三方监测历史数据,外排口外排污水COD、氨氮、氟化物和石油类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照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关于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环黄河审﹝2020﹞4号),2023年外排口外排污水COD、氨氮年排放量(COD 34.54t、氨氮0.54t)均未超过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准予许可决定书的总量指标(COD、氨氮年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为55.2t/a、3.0t/a)。
四、根据验收期间的检测数据,入河排污口W1中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全盐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较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口上游500米 (略) 排放口下游石堡子河入汭河河口上游50米W3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总磷、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
五、华亭华煤清 (略) 落实了《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了水质监测和运行管理,规范环境应急三级防控设施的管理和正常稳定运营,做到清污分流、管理有序、达标排放。改善了污水处理效果,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六、华亭华煤清 (略) 应持续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监测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特征污染排放监测和风险管控。加强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回用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监管,提高企业用水和排污控制水平,确保排污口扩大后下游河道水质“不能变差”,同时确保外排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综上,对照《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甘环水体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经现场检查与核实,华亭 (略) 年处理*吨*醇制*吨聚*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相关措施得到了落实,污水处理装置运行状况较稳定,各项主要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验收。
公 示 期: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1日
建设单位:华亭华煤清 (略)
联 系 人: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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