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白江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国家税 (略) 青白江区税务局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批复文号 | 成税函〔2020〕59号 | ||||
建设地点 | (略) 青白江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外墙、室内装饰、水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内容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面积约5200平米。;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70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范围的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4.9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4-09 00:00至2024-04-1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4-09 00:00至2024-04-1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需具有招标从业印章,其中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家事 (略) 截图,二维码无法扫描或模糊不清不予认定),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3)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各至少已完成5个招标代理业绩。(4)招标代理费为预估金额,最终各环节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5)提供代理服务方案。(6)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 (略) 络查询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7) 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申请人以提供邮箱的申请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要求、不齐全或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杨丰瑞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