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 (略) 商住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 号)、《 (略)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 * 〕1 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 (略) (略) 商住开发项目(项目代码: *** - * - *** )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 、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 、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新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 * . * (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 * . * 万kWh、年天然气消费量 * . * 万m3、年柴油消费量 * kg(不计入综合能耗)、年新水消费量 * . * 万t(不计入综合能耗)。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 、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 (略) 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 * 步提高项目 (略) 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 * %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 (略) 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项 (略) 对本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 (略) 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 (略) 有效监督检查。
*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 (略) 商住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 号)、《 (略)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 * 〕1 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 (略) (略) 商住开发项目(项目代码: *** - * - *** )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 、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 、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新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 * . * (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 * . * 万kWh、年天然气消费量 * . * 万m3、年柴油消费量 * kg(不计入综合能耗)、年新水消费量 * . * 万t(不计入综合能耗)。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 、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 (略) 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 * 步提高项目 (略) 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 * %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 (略) 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项 (略) 对本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 (略) 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 (略) 有效监督检查。
*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