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关于龙安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公示
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彝良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厕所)建设项目—龙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
彝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彝良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厕所)建设项目—龙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单位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安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彝良县龙安镇木坪村寨子组,污水处理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09′2.46″,北纬27°42′32.01″,厂址用地面积2038.20m2,服务范围主要为龙安镇集镇片区。设计污水处理量1200m3/d,配套新建DN300污水截污干管2.791km及DN400污水截污干管1.78km,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调节池+A2O+二沉池+中间水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木椿沟,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年排放总量43.8万m3/a。
二、排污口设置
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及评审专家意见,原则同意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排污口位于彝良县龙安镇木坪村寨子组(木椿沟东岸),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9′2.46″,北纬27°42′32.01″,排污口类型为新建;生活污水来源及构成为龙安集镇片区生活污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约2m长度的管道排放至木椿沟东岸。
生活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NH3-N、TP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50mg/L、BOD5:10mg/L、NH3-N:5mg/L、TP:0.5mg/L。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21.9t/a、BOD5:61.32t/a、NH3-N:2.19t/a、TP:0.219t/a。
三、运行管理要求
(一)《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设期和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你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及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保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制定事故防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因停电、管网破损、设备损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停运检修等造成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木椿沟造成的水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发生。
(二)你单位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满足“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要求,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监测仪等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投入运行后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并接受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
(三)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把入河排污口建设纳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放口设置经审批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放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工程建设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