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现将开学服务性收费作如下公示:
注: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按照镇教发〔2021〕60号文执行。 2、伙食费按照《 (略) 物价局 (略) 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 (略) 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镇教办发〔2013〕141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4、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 (略) 所属农村乡镇; (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6、其他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略) 发改委 * (略) 教育局 * ,* (略) 天王中心小学校 202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