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略) : 你公司的《关于浙 (略) 年产2000吨精密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杭州 (略) 编制的《浙 (略) 年产2000吨精密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并及时、如实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事宜的,应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其他第三方相关利益的,由你公司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并确保落实到位后方可实施 。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须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使用)。 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 丽环建云〔2023〕20号关于浙江嘉亿特阀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精密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