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 (略) 道安防设施专项整治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 (略) 道安防设施专项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 (略) 道安防设施专项整治工程,本工程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京滨线 (略) 级公路增设、完善路侧护栏,主要内容为对因路侧地形变化或规范调整引起的护栏不连续、长度不足、局部缺失路段进行路侧护栏增设;对路侧护栏端部未外展或不适应交叉口处防护需求的点位进行局部改造完善;对跨河桥桥头引路未设置路侧护栏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未有效连接的点位进行改造完善。第二部分为对京环线等4条交通量大、货车比重高、设计速度高且未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国道一级公路段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
(一)增设、完善路侧护栏
对路侧护栏设置不连续或长度不足点位及路侧护栏端部未外展或不适应交叉口防护需求点位,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增设护栏进行连接、延伸、外展,新设护栏起终点若存在既有护栏,与既有护栏相接且等级相同。对引路无护栏或路、桥护栏连接过渡不满足现行规范点位增设连接过渡段。
新增路侧护栏设置附着式轮廓标并粘贴反光膜。
(二)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
对一级公路段中央分隔带增设相应等级防撞护栏,新增护栏设置附着式轮廓标并粘贴反光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2 (略) 道安防设施专项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设计:包括本工程的工程测量、勘察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施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6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或测绘)、设计和施工资质,
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二类(*级)资质和二类(*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在有效期内);3、京冀企业资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 (略) 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
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略) 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1年 (略) 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1年 (略) 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2 月27日至2023 年3 月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或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26.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方案设计资料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 (略) ( (略) 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东区2号楼1301室)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方案设计资料/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 名:天津 (略) ;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天津分行;
账 号:*04180;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3 月3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上发布。
提示: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 (略) | |
地 址: | (略) 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 地 址: | (略) 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东区2号楼1301室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杨世强 | 联 系 人: | 居东红、邓雨晴 |
电 话: | 022-* | 电 话: | 022-*、* |
传 真: | 022-*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 | *@*26.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 户 银 行: | / | 开 户 银 行: | 上海浦东 (略) 天津分行 |
账 号: | / | 账 号: | *04180 |
2023年2 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