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盐 (略) 煤改气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县青山乡青山石膏 (略) 宁夏盐 (略)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34′55.670″,东经107°7′10.420″。本次技改项目拆除现有3台燃煤沸腾炉及其配套设施,将2台燃煤烘干窑的燃料替换为天然气,将1台2t生物质锅炉替换为1台2t燃气锅炉,并配套建设天然气配气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9.*元,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94.*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治理。
2监测结果
2.1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 (略) 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监 (略) 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88mg/m3,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3#车间煅烧窑排气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3kg/h;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4#车间煅烧窑排气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4kg/h;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5#车间煅烧窑排气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5kg/h;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燃气锅炉排气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6kg/h;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NOx可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要求数值。
项目烘干窑(2台)排气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9kg/h;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2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为52~54dB (A),夜间为39~43dB (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至现有渣库中,定期转运至一般固废填埋 (略) 置。
4建议
(1)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加强企业日常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定期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按要求 (略) 自行监测工作。
5竣工验收总结论
宁夏盐 (略) 煤改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